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知己知彼 百战不殆
 
合作网站:
  • 广州卫星电视安装
  • 苏州卫星电视低价安装
  • 杭州安装卫星电视
  • 杭州卫星电视安装
  • 超级SEO工具
  • 福州卫星电视安装
  • 郑州卫星电视安装
  • 广州安装卫星电视
  • 温州卫星电视安装
  • 成都卫星电视安装
  •  
    文章搜索
     
    最新文章
    1  家庭成员欠债不还 他
    2  打官司需要哪些费用?
    3  工程欠款的原因与应对
    4  几种常见的工程款清偿
    5  房屋买卖纠纷
    6  一起圆满解决的离婚诉
    7  无证驾驶出事属交强险
    8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9  公司兼并后债权债务继
    10  存折被掉包误存9万
    热门文章 点击
     首席追债律师 2562
     协作律师 1965
     业务范围 1883
     如何成功讨债、催款 1826
     怎样确定顾问费用 1729
     与所聘请的法律顾问发 1649
     聘请法律顾问应当履行 1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157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1552
     企业为什么要聘请法律 1513
     
     
          首页>> 经典案例 >>0
    一起圆满解决的离婚诉讼及借款纠纷案
    作者:  摘自: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刘静律师 发布时间:2009-11-29 阅读:179

    一起圆满解决的离婚诉讼及借款纠纷案

    • 李女士与王先生两人在广东工作时相识,随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 2002年6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双方虽两地分居生活,但夫妻感情还不错。孩子出生后,双方开始在本市金山区居住生活。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李女士发现双方性格不合,加上王先生的性格孤僻内向,优柔寡断,双方很少沟通交流,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了摆脱这样的烦恼,李女士委托吕一强律师向法院先行提出离婚诉讼。
      但没有料到,就在李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时,法官告知王先生的表姐和姑姑同时起诉她和王先生,分别要求其返还人民币15万元与45万,原因是李女士与王先生在婚后购置的房屋以及投资工厂的款项是向她们借的,但至今未还,她们还提供了两张借条,借条由王先生签名。李女士得知之后顿时感到莫名其妙,这两张借条之前从没听王先生提到过,偏偏在她们夫妻产生矛盾时出现。更令李女士吃惊的是王先生的姑姑和表姐在起诉后对王先生和李女士名下拥有的房屋以及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帐户存款采取了保全措施。于是,李女士带着种种的矛盾与复杂的心情,再次求助于吕律师。
      吕律师帮助李女士分析案情,在细看了两张借条之后,发现其中一张欠王先生姑姑45万元的借条上所标注的时间是在春节的前一天,吕律师就问李女士当时她与王先生身在何处,李女士细想了下说当时她和王先生一起回湖北黄石老家过的春节,它们是阴历12月28走的,一直住到大年初六才和哥嫂÷朋友一起坐火车回的上海,于是吕律师判断出这张借条是伪造的。据李女士回忆后介绍,王先生的姑姑当时已经回浙江老家过年,而王先生当时并不在上海,因此借条肯定是王先生与其姑姑串通后伪造的,目的就是不想在双方离婚时让李女士分到夫妻共有财产。为了能够查明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吕律师多处奔走进行调查取证。李女士当时并没有保留机票,但能够回忆起乘坐的航空公司,于是吕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李女士和王先生的飞行和登机记录,证实写借条时其已经在湖北。因为王先生的姑姑声称该笔借款用于购置双方名下位于本市金山区的一处房屋,于是吕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到房产交易中心调查了该房屋基本信息、房屋贷款合同、财政局契税缴款书、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吕律师从上述材料分析从购买房屋和还贷的时间来看,不仅与借款的时间互相矛盾,而且房屋总价不到40万元,贷款为24万,目前只还了很少的一部分,若王先生确实问他姑姑借了45万,贷款应早已还清。此外,吕律师调取了投资工厂的工商登记资料,证实双方投资的时间点与借款的之间点相距甚远。吕律师根据其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为避免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让对方有所准备,于是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递交了延期举证申请书将举证期间延长至开庭当天,在开庭时的法庭调查阶段才提交了上述调查的证据材料,并当庭与对方进行质正、辩论。另外一笔借款,即王先生表姐主张的一笔15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吕律师经过艰辛的调查与分析,发现从他表姐的实际收入来看,根本无能力拿出15万元借给王先生。
      该案开庭时,王先生的姑姑没有出庭,其律师当庭宣读了一份非常简单的起诉状,然后法官要求李女士答辩(王先生姑姑起诉时将李女士列为第一被告,王先生列为第二被告。),吕律师当即表示王先生的姑姑提供的起诉状过于简单,根本没有说清楚案件的相关的事实情况,因此有必要解释清楚写借条的地点、时间、借款的支付方式和用途等,但其律师对此无法作出详细说明,于是吕律师表示,借调系第二被告所写,并且其已经出庭,因此应先由王先生作说明和答辩,我方再发表答辩意见。法官接受了吕律师的一件让王先生作说明和答辩。王先生称自己当时是在上海他工作的工厂的办公室向他的姑姑写的借条,借款是此前分好几次给的,主要用于买房等,并详细说明了借款的大致时间。再者按常理借如此大额的数目一般不会给现金,而应该通过银行转帐,即使使用现金支付,也应提供证据说明先进的来源,毕竟数额很大,但王先生的姑姑无法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现金来源的证据。接下来吕律师发表答辩意见,明确标识该借款系王先生的姑姑与其串通伪造,其目的是为让李女士少分或分不到夫妻共有财产,理由如上所述事实,随后吕律师向法庭出示了相应证据,王先生及其律师顿时哑然无声不知所措。最终结果不言而喻,王先生的姑姑与姐姐在庭后先后向法院撤回起诉,人民法院解除了之前对王先生和李女士名下财产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
      之后,王先生与李女士的离婚诉讼继续审理了,王先生为了挽回借款诉讼造成的不利局面,在法庭上坚称双方夫妻感情很好,故不同意离婚,由于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以夫妻感情未破裂为由未准许李女士的诉讼请求。吕律师为了保护李女士的权益,再次出面与王先生协商,在吕律师多次耐心的说服下王先生最终与李女士达成一致,双方至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
      该案件虽不大,但给吕律师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其实该案得以圆满解决,最关键的就是发现了借条日期的特殊,吕律师凭借其职业的敏感性立即进行查询,帮助当事人回忆起了案件的事实情况。当事人对此非常满意,吕律师也因此很高兴。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